曾經,有一首英文歌You are my sunshine,歌詞是這樣唱的:
You are my sunshine. My only sunshine. You make me happy. When skies are gray.
我們可以從歌詞中理解到"光"是我們每個人都需要的。
在約翰福音第八章第12節中有提到:
「耶穌說,我是世界的光,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裡走,必要得著生命的光。」
神創造了光,他是光明的給予者,因此他本身就是世人的光。
也因此,他希望我們聖徒們能夠當世上的鹽和光。
因為我們的生命必須有光,我們才有能力去照亮世界。
在約翰一書第一章五至七節中提到:
『神就是光,在祂毫無黑暗;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,又報給你們的信息。
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,卻仍在黑暗裏行,就是說謊話,不行真理了;
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』
從上面的經文中,不但清楚且明瞭的寫到,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之外,我們還可以瞭解到:
「光」是指神的屬性,與光相反的是黑暗,
黑暗代表罪惡,黑暗代表無知,而且黑暗會令人帶來懼怕的反應。
黑暗帶給人的感受就是:孤單、恐懼、罪惡、茫然無知。
黑暗就是遠離神,以及人處於一種不相信神的狀態。
在約翰福音一章9節的經文提到:「那光是真光,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」
因此我們可以知道,神是唯一的真光,在他絕對的光明中是不會有絲毫黑暗的。
神的光可以照亮一切生在黑暗中的世人,叫他們也得生命之光。
這是約翰從主那裡領受的信息,也是他傳給我們的福音。
我們或許常在電影中看到,監獄裡頭的生活,
大家應該都知道,在監獄中最可怕的處罰是獨囚,
如果把一個人孤獨的關在黑暗的密閉空間裡一個禮拜,甚至一個月,
試想,結果那個人會變成如何?
有可能會變成火雲邪神,跳出來說:「天下武功,無堅不催,唯快不破。」嗎?
那是電影中的笑話。
事實上,獨囚在黑暗中,往往會令人一開始變得憂傷恐懼,
時間一久,有的人會因為黑暗帶來幻覺,甚至產生精神崩潰,那就是黑暗的力量。
從這點我們應該可以理解黑暗力量的可怕,那光明的力量呢?
其實光明的力量,是足以治癒所有黑暗的力量。
那種力量就像耶穌基督行的奇蹟,可以治癒許多人的病一樣。
因此光明的力量,是可以打擊黑暗的。
在聖經的以弗所書第五章第八~九節中有提到:
「從前你們是暗昧的,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,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。」
「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、 公義、 誠實。」
於是我們不難從經文中理解到,透過光明的力量,可以帶給我們良善、公義與誠實的特質,
這些特質便可以令我們遠離黑暗。
我在網路上看到一個笑話,內容大概是這樣寫的(可能有些人曾經聽過)
有位弟兄對傳教士說:「我自從受洗以來,已經三十年沒有再犯過罪了」,
傳教士用鼓勵的口氣回答說:「這位弟兄,你再努力持守四年吧,
再持守四年你就在天堂排名第一了,
因為主耶穌只在世上活了三十三年而沒有犯過罪。」
其實我們許多人都曾經受洗,但是即使在我們受洗完畢了以後,
也很難去確定自己是否就能保持無罪。
在約翰福音的第三章第二十節中說到
「凡作惡的便恨光,並不來就光,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。」
因此我們不難發現,有些人在受洗了以後,會變成不積極的教友,
從積極變成不積極,往往原因有很多種,包含我自己也曾經有過信心動搖的念頭。
在自己透過了禱告,尋找產生信心動搖的原因後發覺,
基本上多半是出自於那些想要躲避光明的邪惡意念,在影響著自己。
例如:身旁的大家都抽菸、都喝酒,所以會想我也抽一點,或喝一點,應該沒關係吧?
或是有時偶爾會收到網路上轉寄來的色情影片,
似乎大家都在下載都在看,那我也用藝術的角度來欣賞,應當沒關係吧?
當我們把福音的生活標準拿出來對比自然人的生活的時候,
這些原本以為沒關係的事情,就成了大有關係了。
記得我戒煙戒咖啡已經超過三年了,但是這三年來每當經過咖啡廳聞到傳來的咖啡香,
甚至聞到別人口中吐出來的二手煙…
晚上回到家裡,只能趁夜深人靜時,抱著枕頭痛哭,沒有這麼誇張啦。
只是當時的我心裡會有一種忍不住的念頭,但是接著,
我會對自己笑一笑,因為那些是不好的行為,
現在的我,已經成長成冰雪正義的吳弟兄,所以我懂得判斷,要如何活在光明裡。
因此"光"總是對"黑暗"構成威脅,所以"光"總是受"黑暗"的排斥。
就像我們的行為,有時容易被自然人排斥一樣。
一個人對主耶穌的信從態度,可以顯示出,他究竟是屬於光明的,或是屬於黑暗。
約翰福音第三章第十九節中提到
「光來到世間,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不愛光倒愛黑暗,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。」
從這段經文中等於說明了世人被定罪的原理,世人如果不愛光,反倒喜愛黑暗。
那公義自然無法伸張,世間一但沒有了誠信,
自然是非價值便難以做判斷,最後所有的人都會對真理產生懷疑。
那麼,我們要怎樣才能遠離黑暗的邪惡,讓我們的罪得到洗滌呢?
在約翰一書第一章第九節有提到:
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
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
當我看到這段經文,我有許多的感動,我知道神真的愛世人,
祂總給我們許多的機會,去認錯,去改過,
當我們承認自己的罪,他會賜給我們機會,讓我們成為…義人。
(我的意思是義氣的義,人類的人,不是薏仁做事薏仁湯,小丁做事小叮噹的薏仁。)
經文中說明了光也代表了真理,我們身為聖徒,必須愛真理、求真理,最後才能行真理。
在約翰福音的第三章第二十一節中提到說:
「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,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。」
「真理」指的就是「正直的」。
「行真理的」就是相信神話語的人,也是行神話語、倚靠神的人。
「來就光的必行真理」人不能靠自己的力量行真理,
必須先來就光,我們必須靠著神的恩和力才能行出真理來。
「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」
「靠神而行」指的是「照著神的指示而生活與行動」;
意味著我們必須過著符合福音原則的生活,
我們如果都能奉行各種誡命,守安息日為聖、遵守智慧語、繳納什一奉獻...等等。
我相信這樣的生活與行為,必然符合神的話語,
於是我們每個人才能因而發光,也才達到靠神而行的目標。
真理必教人自由
在約翰福音第八章第32節中提到:「你們必曉得真理,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。」
很多人會好奇,真理究竟是什麼?我覺得真理就字面上解釋,就是真實的道理,
真實的道理,就如同地球是圓的一樣,無論再怎麼硬凹,也不會把它說成是方的。
在福研的課程中,吳媽媽曾經帶領我們探討到所謂的是非與善惡,
我個人認為在屬世的生活中,如果用自然人的眼光看事情,
其實我們很難做出一種完全公正的判斷,
例如:大家都知道殺人要償命,
但是當國與國發生戰爭時,仍然常有”濫殺無辜”的行為發生,這樣算是?還是非?
大家也都知道一般來說偷竊要判刑,但是在國外有羅賓漢,在臺灣有廖添丁,
他們的行為類似「劫富濟貧」,那我們該說他屬於是?還是非?
人世間的是與非,往往其界限是相當糢糊的,
然而在許多是非價值混亂的現代,其實我們很容易讓自己迷失,
因為很多的事情會令我們覺得沒天理,
於是同時也會讓我們對真理產生懷疑。
前一陣子有一個新聞,在台東海域發現了一隻海上漂流的梅花鹿,
經過了1天等無飼主認領,因此動植物防疫檢驗局高雄分局以台灣沒有野生梅花鹿,
母鹿「來源不明」,又為口蹄類動物,
擔憂發生泛亞洲型口蹄疫情的理由,將其處以安樂死。
其實臺灣原本是有梅花鹿的,但是在四十年前野生的梅花鹿已經被撲殺絕跡,
因此後來臺灣梅花鹿均為養殖類的生物。
政府經過十年來,花費了上億的預算為梅花鹿做復育計劃,復育完野放,
野放以後不慎落水掉在海上,因為沒有被列為保育類動物,
最後就被執法人員依規定將其處死。
把鹿救上岸的釣客很困惑的說︰拚了命救回梅花鹿一命,怎麼最後還是把牠殺掉?
早知最後落得撲殺命運,應該救起後,隨便丟在岸邊,讓牠成為野放鹿,還不致一死。
這樣的一個新聞事件,我並不想去評論其是非,因為我們只是人,我們不應該去論斷他人,
而且這樣的是非很複雜,因為這個事件並不是單純的由一個人造成的,
這是經年累月並且由眾多人為的制度,所造成的一件悲劇。
雖然在這件事情上,我沒辦法論斷是非,
但是我很清楚,我能從光明與黑暗中,
從真理的追求中,去判斷善惡,梅花鹿是善的,人類是邪惡的。
結論就是…我們必須承認,我們都有罪。
不要認為這種發生在動物上的小事與自己無關,
因為當我們在看到行政官員迂腐的同時,
我們必須知道,許多的政客,是我們投票選出來的,
因此我們等於都是透過制度所產生的”共犯結構”。
因此隨時要記得,提醒自己,
其實許多不起眼的事件上,都在告訴我們,我們都有罪。
我們不可能在受洗後,因為沒有犯了法律上的罪,
我們就自認為都沒罪,因此我們更需要懂得謙卑,我們必須時時懺悔。
正因為現今世界上,是非善惡的價值觀很模糊,因此我們更需要真理,
我時常感受得到,自從自己接受了福音以後,
我可以在這價值觀混亂的世界裡,找到一個可以依循的準則。
而這樣的準則標準,足以改變我的想法,改變我的行為,這就是真理的力量。
最後我總結了一個真實的基督徒,必然有三種情形:
(1) 必行真理:我們的言行舉止生活習慣,必定合於福音的真理,
在行真理的過程中,我們必能發光。
(2) 必來就光:雖然我們能發光,但是我們一定還是會有軟弱的時候,
因此參加安息日的聚會,其實就是必來就光的具體表現。
(3) 必靠神行事:耶穌基督為我們做出了最好的榜樣,
就是他凡事都遵循天父的旨意而行,因此,我們也應當像他一樣,
懂得謙卑、懂得服從,並靠著神的指示而生活與行動。
我深信我們如果以這樣的標準來過我們的生活,就一定會得到身心靈的自由。
以上是我今天的演講,奉耶穌基督的名,阿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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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歡這句:『因此"光"總是對"黑暗"構成威脅,所以"光"總是受"黑暗"的排斥。』凡事有對立,才顯出選擇權的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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